1、风险的预测、分析、评价。风险虽然具有不确定性,但并非不可知,绝大多数是可以预测,风险概率在一段时间、一定范围内是稳定的,如工期延误事件,工程设计变更事件,几乎在每一个施工阶段都会发生,就使这些风险事件概率相对稳定存在。风险虽然可以预测,但这种预测不是轻而易举,需要依靠观察掌握有关知识,调查采访,参考有关资料,熟悉法律法规,向有经验的请教,使致准确地对风险作出预测,就可以掌握适当的处理风险的方法。风险预测后,要进行分析和评价,通过分析和评价测定风险量,作出处理风险结果的评审。
2、控制风险。主要是在施工合同的谈判签订前,合同谈判签订阶段,合同履行时全过程三个阶段的防风险。控制风险一是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三是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四是掌握要素市场价格动态;五是加强合同管理,分析工程风险;六是管好分包商减少风险事件。
① 合同谈判签订前的风险防范。这是施工合同事前要进行的防风险,投标前要深入了解业主的资金信用度,经营作风,履行能力和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相应条件。了解内容应包括工程建设四证(即立项、规划、土地、建设许可手续)是否完备,有否设计施工图,应拆迁是否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做好,项目周边是否存在矛盾和纠纷,房产开发商的开发条件和资质是否具备。还要侧面调查了解业主对项目工程的资金到位率情况,后续资金来源能否保证。还要了解业主方是独资企业,还是合资、合作企业,是否有债务等。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还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订合同条款进行对比,应对招投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细心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工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并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② 合同谈判及签订阶段如何把握好风险防范。
在合同谈判及签订阶段,主要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复查,结合工程实际和业主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
一、是要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审核人员,如经营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
二、是细心复核合同文本,根据发包人提出要求,逐条逐句,逐字(包括文本的标点符号、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在审核中要多长个“心眼”,多考虑一些问题,多提出一些防范风险的建议和修改意见,把问题想得复杂一些总比不去考虑、不去分析研究的好,仔细分析琢磨条款内在函意。
三、是适度掌握谈判策略和技巧。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参与合同谈判,谈判人员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明确分工,像楼总讲的“谁是主角,谁当配色,谁唱红脸,谁唱白脸”都要预先制订方案。
通过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条件,该讲要讲,该提出的问题要提出来,极力维护企业的权益。同时还要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虽然合同法赋予合同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实际的经济交往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特别施工合同,施工方往往占下风。因此,权力还要靠自己去争取,如有可能应尽量争取合同文本的拟稿权,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应对每个条款都作具体商讨,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大中型建设工程合同一般都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为了防止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中的索赔,特意聘请有经验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起草合同,一般质量较高,其中既隐含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还有业主的反索赔条款。有的业主往往会在未发中标通知书之前,提供条件苛刻的非示范文本合同草案,要求施工企业无条件全部接受,其合同条款往往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由于施工企业所处的境地十分被动,因此要尽可能地了解各方面的可靠信息,坚持原则,运用策略,运用政策法规,尽可能修改完善,规避风险,切千万不可盲目迁就,轻率接受,急于求成,往往会后患无穷。另外,合同谈判人员在谈判策略上,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换风险,对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就是平等的合同条款,公平的约束条款,同时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四是掌握和执行好合同的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做好相互制约,要认真执行项目论证制度,减少合同中的漏洞。在这方面我们公司已有一套程序,平时也已按公司规定执行。但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对大项目或者需投入资金量大的项目,请分公司领导及项目经理在调查了解和洽谈的基础上,如需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协助或把关审查时,应提前将有关资料送交相关处室查阅,提早联系介入,不要等到时间很紧或工作很仓促时来办理,就比较被动,要作好提前的准备。
③ 加强合同履行时全过程的风险防范。
一、是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动态的管理。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这就要制定完善合同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能力。包括质量、安全、技术及对人、物等管理。我们公司在这方面有一整套完整详细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需要我们加大监督和执行力度,对每一项工作包括质量安全都要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措施有力,手续完备。否则,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是企业和项目部的最大损失,也是企业老总们最担心的风险。所以说履行合同中全过程的动态管理非常重要,因此,请项目部经理要善于分析本项目中哪些地方、哪些人员、哪些时间段最容易发生质量安全及其他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做到及时研究,提前防范。合同管理中还要加强项目成本的分析、调整和核算,以防止或避免经济亏损。
二、是管好分包商,减少风险事件。对分包商的工程和工作,总包商负有协调和管理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所以对分包的工程和其工作要严格管理,督促分包商认真履行分包合同,把总分包之间可能发生的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为与分包之间减少纠纷,在签订分包合同时,特别应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的时间和方法等条款及制约条款写进去,写明确。比如工程进度款支付写明:工程进度款按业主支付给本工程总包方(或甲方)进度款的比例支付给分包方(或乙方)。工程竣工后,经双方共同验收,质量符合要求后,予以结算,双方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
3、转移风险和开展索赔制度。
风险转移包括相互转移和向第三方转移风险,转移工程项目风险有以下几种措施:
① 推行索赔制度,相互转移风险。对于预测到的工程项目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在施工合同中不可预测风险事件的发生,是造成经济损失和时间损失的根源,合同双方都希望转移风险,所以推行索赔制度是相互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但在建筑市场激烈竞争情况下,发包者往往提出苛刻的合同条件,把合同风险全部或大部分转移到承包者身上,索赔条款也不利于承包方。为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每一条款内容,特别对发包方的制约条款和索赔条款必须写具体写明确。要加强索赔意识,学会索赔方法。同时还要纠正施工企业当前普遍存在不敢索赔,不会索赔,不能索赔,不让索赔的现象。
什么叫索赔: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并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以由不可抗力引起,可以合同当事人一方引起,也可以是任何第三方引起。索赔是一种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
索赔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合同法》、《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等都有涉及工程索赔条款,可作索赔法律依据。另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专门制订了“索赔”条款,这个条款对索赔时限,索赔程序和索赔依据都作了严格的约定,在履行合同时必须予以足够重视。如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以上述内容可以说明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能成立的。常见的索赔证据:投标文件,合同文本,会议纪要,往来文件、函告、传真,补充协议,指令或通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工程照片,气象资料,各种验收报告,建材的采购、运输管理、使用等原始凭证,政府主管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调整造价的方法和指数等,国家发布涉及工程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
搞好索赔的前提是签好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尽量为自己一方埋伏下索赔机会;二是尽量使对方忽略履行合同时可能产生的错误。只要在签订合同时能做到这两点,就能为履行合同时提供索赔成功和机会。
索赔的事实依据主要有:
(1)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2)施工中人为障碍引起索赔;
(3)工程变更引起索赔;
(4)合同文件中模糊和错误引起的索赔;
(5)由于发包方原因引起工期延长引起的索赔;
(6)加速施工引起索赔;
(7)设计图纸错误引起索赔;
(8)施工图纸拖延引起索赔;
(9)增减工程量引起的索赔;
(10)发包人拖延付款引起的索赔;(11)价格调整引起的索赔;(12)发包人风险引起的索赔;(13)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14)暂停施工引起的索赔;(15)终止合同引起的索赔;(16)国家政策、法律变更等等。
② 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包括推行担保制度和工程保险。
A、推行担保制度,是向第三方转移风险的一种法律保证的作法,我国《担保法》规定有5种担保方法,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推行保证和抵押两种方式为宜。
第
一:保证(信誉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一般有银行保证或企业保证。银行保证,国际通行作法是在工程招投标和合同履约过程中,实行银行保函制。企业保证,是指有实力的企业作为工程承包人或发包人的保证人,由其出具保函,承担代偿责任。
第
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据《担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承接工程时的借款垫资及提早支付履约保证金都可以推行抵押担保,减少风险。
B、推行保险制度。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工程保险是工程承包人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内也对工程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险和施工机械设备险等设置了相应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