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管辖方面,若发生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当保险标的物是人的寿命和身体时,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也可行使管辖权,原告能在被告住所地或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中挑选一个起诉。
(三)若合同双方有书面协议,选择了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就按照协议来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