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要及时申报债权,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清算组提供相关债权证明材料,确保自身债权被登记确认。
(二)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可通过参加债权人会议等方式,了解公司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情况,积极行使自己的表决权等权利。
(三)若发现清算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清算组故意隐瞒资产等,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