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儿媳是否有义务照顾老人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法律因素:首先是婚姻关系存续情况。如果儿子与儿媳处于婚姻存续期间,儿媳对公婆的照顾更多是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但如果儿子已经去世,儿媳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根据民法典第1129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次是赡养义务的主体。法律上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但儿媳并非公婆的直系血亲。不过如果儿媳与公婆共同生活多年,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另外还要看老人的实际生活状况。如果老人有其他子女能够履行赡养义务,或者有足够经济能力请护工,儿媳的责任就会相对减轻。建议可以先了解家庭具体情况,如果存在争议,可以尝试通过家庭协商解决。必要时也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或妇联寻求调解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