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可撤销主要有因胁迫结婚和一方隐瞒重大疾病两种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夫妻权利义务。
2.对于因胁迫结婚的情况,受胁迫方要注意收集被胁迫的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
3.若遇到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另一方发现后要尽快收集对方患病及隐瞒的证据,同样在一年内提起撤销婚姻的诉求。
4.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处理,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依靠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