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手机性质:家属要第一时间和执行拘留的机关取得联系,明确手机是否与案件相关。
(二)申请领取:若手机是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物品,被拘留人不方便自行保管时,家属可向执行拘留的机关提出领取申请。
(三)配合案件处理:若手机是涉案物品,需等待案件侦查、审理结束,依据最终处理结果,看是否能拿回手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对于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并在被拘留人出所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