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时,仔细留存物证,如诈骗所用的道具、作案工具等。
(二)对书证类证据,及时保存合同、聊天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等,可进行截图、拍照或打印。
(三)寻找知晓诈骗情况的证人,让其出具详细的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要冷静清晰地陈述被诈骗的完整过程。
(五)留意收集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如监控录像、通话录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