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嫌疑人在警察局扣留分传唤、拘传和拘留,传唤、拘传一般不超十二小时,重大复杂案件不超二十四小时;被拘留者,一般拘留时间三日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传唤和拘传是司法机关通知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措施,限制时间能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避免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同时规定要保证其饮食和必要休息。而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是否逮捕,特殊情况和特定类型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时间,这既保证了司法机关有足够时间侦查案件,又防止对嫌疑人过度羁押。如果遇到关于嫌疑人扣留时间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