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投标中发现串标,其他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提供串标相关证据。
(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立即暂停招标活动,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三)行政监督部门查实串标行为后,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