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要密切关注诉讼时效,在知道权利受损后尽早行动,利用书面催款函、短信等形式向义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二)若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要留意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及时在新的时效内继续主张自己的权利。
(三)如果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若有特殊情况应尽快向法院申请延长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