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物业服务合同效力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效力主要看签约主体是否适格、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合法。虽然《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公章使用有规定,但违反管理性规定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实务中需要重点考察:
1. 该公章使用是否经过业主大会合法授权
2.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业主共同利益
3. 物业公司是否善意履行了审查义务建议您可以:
1. 先核实业主大会决议记录,看是否有授权使用公章的记载
2. 收集物业服务实际履行情况的证据
3. 必要时可向街道办或住建部门反映情况如果确实存在程序瑕疵,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重新表决追认合同效力,或者协商解除合同。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