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准备充分材料。辩护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时,要带齐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这样能保证及时被安排会见。
(二)特殊案件依规申请。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要提前向侦查机关申请许可。
(三)遵守看守所规定。律师要了解并遵守看守所的工作时间和相关规定,在其合理安排下进行会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