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司法机关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积极配合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和核实证据。
(二)接受询问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隐瞒、不提供虚假信息,避免被撤销取保候审和重新羁押。
(三)若不清楚法律程序或问题,可要求聘请律师在场提供法律帮助。
(四)传唤后若司法机关决定解除取保候审,及时办理解除手续并退还保证金;若变更强制措施,遵守新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