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合同的第三人可以主张撤销。
2、这种情况很少。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只有《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法院对这类案件规定的案由是: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所谓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4、出现这种撤销情况,包括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或者免除他人的债务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属于恶意串通,或者财产价值与市场价值悬殊较大等。
第三人解除合同的大致规定如上,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