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取保候审保证金票据丢失,可通过向执行机关说明情况、提供其他缴费证据等方式拿回保证金,执行机关不能因票据丢失拒绝退还,否则可申诉或走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若保证金票据丢失,当事人有相应的补救办法。当事人需及时向执行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票据丢失经过。同时,要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已缴纳保证金的证据。执行机关会对情况进行核实,当解除取保候审且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时,执行机关应如数退还保证金。票据丢失不构成执行机关拒绝退还保证金的合理理由。若遇到执行机关拒绝退还的情况,被取保候审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也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在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