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看,您同学未经同意擅自拿走您物品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您的财产权。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过从您描述的情况看,事情已经得到及时制止,物品也已归还,实际损害后果较轻。这种情况下,建议您:1. 首先确认物品是否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可以要求合理赔偿;
2. 与对方坦诚沟通,明确表达这种行为让您感到不适;
3. 如果担心再次发生,可以采取保管好个人物品等预防措施;
4. 若对方态度恶劣或屡教不改,可以考虑向学校反映或寻求其他法律途径。目前来看,事情尚属同学间的小摩擦,建议以沟通教育为主。但您完全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随时咨询进一步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