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扣除犯罪成本中无社会危害性支出,对于诈骗活动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如租车费、住宿费等,凭借费用凭证等证据从犯罪金额中扣除。
(二)行为人诈骗后主动退还被害人的款项,收集退款记录、被害人收据等证据,将这部分金额从犯罪金额中扣除。
(三)案发前被害人基于诈骗财物获得的利息等收益,以银行流水、收益凭证等为证据从犯罪金额中扣除。
(四)扣除金额时要保证证据充分,依据证据和事实准确计算,确保犯罪金额认定准确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在认定诈骗犯罪金额时,应遵循该条规定精神,合理扣除相关款项,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