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认定挪用公款共犯需主观上有共同故意、客观上有共同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挪用公款也按共犯定罪并区分主从犯量刑。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在认定挪用公款共犯时,主观方面要求各行为人存在共同故意,也就是参与人清楚这是挪用公款行为,并且对行为和结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彼此之间存在犯意联络,像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参与策划取得公款就体现了这种共同故意。客观方面,各行为人要有共同行为,不同分工如参与策划、提供帮助、实施挪用等,只要与挪用公款结果有因果关系就行,例如会计协助出纳挪用公款。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挪用公款的,同样以挪用公款罪共犯定罪处罚,不过会依据在犯罪中的作用区分主从犯来确定量刑。如果在挪用公款相关法律问题上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