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拥有不符合配备条件的枪支弹药,应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上缴,避免因非法持有构成犯罪。
(二)曾经依法配备枪支弹药,但配备条件消除后,不能私自藏匿,要尽快上交。
(三)不参与非法的枪支交易活动,不收购来源不明的枪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