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解除有两种方式这个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解除权应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私权利”,法律赋予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具体方式是通知对方即可。而只有在对方有异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换言之,法院只有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行为效力的“确认权”。 2、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解除权的法定行使方式为“通知”(单方意识表示)、解除权的生效方式为“到达”(信息成功传递)。 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的行为也可以成为原告行使解除权的一种行为形式。 第
一,起诉状的内容能充分反映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意识表示; 第
二,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的行为方式受程序法的严格限制,可以有效保障将有权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将要解除合同的单方意识表示有效传达给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