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要严格遵守规定,按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报备,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住址等信息变动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二)若不小心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要做好可能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准备。
(三)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如按要求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等。
(四)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涉嫌重新犯罪,等待法院判决生效后确定保证金是否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