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间接证据。若没有借条,转账记录可证明款项交付,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能证明借款合意,若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可增加要回钱的可能性。
(二)与对方协商。通过书面还款协议、录音等方式固定借款事实,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三)寻找知情人作证。让了解借款情况的人提供证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