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购买到假药,可先与销售者协商,要求赔偿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算。
(二)若因假药导致人身损害,保留好相关医疗凭证,向销售者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或死亡的,按规定要求相应赔偿。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
(四)发现卖假药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