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返还所借款项。若借款已用于无法原物返还的用途,如购买消耗品,借款人需按物品价值折价补偿给出借人。
(二)若因合同无效一方有损失,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要是双方都有过错,就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出借人明知借款用于违法活动仍出借,双方就都要担责。
(三)如果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取得的财产会被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给集体、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