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解取保候审性质:明确取保候审是让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未被羁押状态下等候诉讼的措施,并非实际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
(二)区分刑期与缓刑考验期:知晓刑期是实际被关押限制自由的时间,缓刑考验期是对缓刑人员考察的期间,二者都需实际限制人身自由才可能有抵扣情况。
(三)接受法律规定:既然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不能抵扣刑期和缓刑考验期,应尊重并遵守此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此条虽未直接涉及取保候审,但体现了仅实际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才可能折抵刑期,而取保候审未实际羁押不符合抵扣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