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中介抽成无明确上限,双方协商确定中介费用时,委托方要仔细评估价格合理性,避免接受过高抽成。
(二)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若发现中介有价格欺诈或不正当价格行为,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三)若认为劳务中介收费显失公平,委托方可收集费用不合理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四)委托方要留意中介机构是否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若未明码标价可提高警惕。
(五)若中介违反规定乱收费,委托方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投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