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执法机关,若要延长临时羁押期限,需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比如对于刑事拘留,要明确是否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等情况;对于逮捕后的羁押,要判断是否存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等情形。
(二)执法机关决定延长临时羁押期限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经相应机关批准。如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要经相关部门审批,延长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需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