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原告要及时关注案件动态,可主动联系法院询问进展。
(二)原告收到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的通知后,应认真准备答辩材料,阐述自己认为该法院有管辖权的理由。
(三)若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原告需做好到新管辖法院继续诉讼的准备;若裁定驳回异议,原告可等待后续诉讼程序进行。
(四)若当事人对裁定不服上诉,原告也应积极应对,参与上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