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愿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现承租的昌平区西崔村引河渠南侧101亩土地中8.7亩(甲乙双方绘制地图,位置,面积,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附件)以有偿使用的方式交由乙方作为苗木生产之用,达成以下协议:
一、 土地使用期限,使用金及付款方式
1、 使用期限从2012年4月24日至2028年12月30日止。
2、 每亩地年使用金为2500元整,以后每满五年按每亩地 租金的10%比例递增。(使用金为上交款)。
3、 付款时间及方式:每年的4月24日前以现金方式交付。
二、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监督乙方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使用土地。
2、 不干涉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的合法经营活动。
3、 按时向乙方收取土地使用费及电费。
三、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 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使用土地和经营,遵守 甲方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中对土地使用的要求,不得超范围违规使用土地和进行违法建筑。
2、 享有协议期内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收益权。
3、 按时向甲方交纳土地使用金和电费(电费按村委会核准的实际价格每年按时交给甲方转交村委会)。
4、 协议期内不得自行将土地转租他人。
四、 违规责任
1、 双方协议期内,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如违约,另一方 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 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土地使用费,每迟一日需承担 年使用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交,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损失乙方自负。
3、 乙方如不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使用土地,造成不良 后果的,乙方需自行处理解决,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给予赔偿(甲方且有权终止协议的执行)。
4、 本协议期内,如遇不可抗力,或国家重大政策调整至 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不视违约,本协议自行终止。
五、其他事项
1、协议期内,遇国家集体征用土地,地上物的赔偿归乙方所 有,甲方享有赔偿利润中40%的收益作为甲方失去土地后的补偿。
2、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条款。
3、协议期满,不动产的处理以甲方和村委会签订的合同为准,无偿交给收包方村委会。
六、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