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讯问,要保持冷静,如实清晰地回答问题,提供自己所知道的所有案件相关细节。
(二)在被告知案件进展时,认真倾听,若有不理解的地方,以平和、理性的态度询问。
(三)接受法制教育时,牢记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将各项要求铭记于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若违反相关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