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要及时留意财产动向,一旦发现,需在三年内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任何时候向法院提起分割财产的诉讼。
(三)因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