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带走调查的时长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一般盘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后,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 传唤、拘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治安案件询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该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