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检察院取保候审后移交法院,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及时了解案件进展。
(二)若担心被羁押,可准备好能证明自己无社会危险性的材料,如良好的居住证明、稳定的工作证明等,向法院展示自身符合继续取保候审的条件。
(三)若案件有被害人,可积极与被害人沟通赔偿、和解事宜,争取被害人的谅解,以此向法院表明自身社会危险性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