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可及时告知司法机关,以此获得从轻处理。
(三)若是坦白,在接受讯问时应如实交代自己的盗窃行为,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四)如果不存在从重处罚情节,比如没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况,在陈述时要清晰表明,避免被错误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