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检察院阶段继续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二)积极配合检察院的审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证明自己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比如提供良好的认罪态度、有固定住所等方面的材料。
(三)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