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提前要回借款分有约定还款期限和无约定还款期限两种情况。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履行,特殊情形下出借人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提前要求还款;无约定的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还款,但需给借款人合理准备时间。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借款合同中,若约定了还款期限,遵循契约精神,双方应按约履行,出借人通常不能随意提前要求还款。不过,当出现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有证据显示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情况,出借人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提前要求借款人还款并要求其提供担保。若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随时可要求借款人还款,但基于公平原则,要给借款人一定合理准备时间。如果在提前要回借款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不清楚自身权益如何保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