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嫁妆能否要回来,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 婚前所得嫁妆: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一般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要回。例如女方在结婚前,其父母为其准备的金银首饰、家具等嫁妆,这些财产在离婚时应归女方所有。
- 婚后所得嫁妆:要是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并且女方家人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那么通常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离婚时不能单纯地要回全部嫁妆,而是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一般是平均分割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分割。不过,如果女方亲属在赠与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个人的,即便在婚后赠与,该嫁妆也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要回。比如婚后女方父母出资为女方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这就视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该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 已消耗的嫁妆: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嫁妆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消耗殆尽,可能无法再要求返还。比如嫁妆中的一些生活用品在日常生活中已经被使用磨损,无法再作为财产进行分割或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