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交通案件未构成犯罪,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或人身轻微伤,适用三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当事人应在此期间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二)若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不同量刑情况确定追诉期。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追诉期为五年;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十年;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十五年。司法机关需在相应追诉期内开展追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