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
普通程序审限通常是6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案件超审限未结,先和承办法官沟通,弄清楚进展缓慢的原因,像是送达困难、鉴定等因素。
若沟通没有效果,向该法院的监察部门、院长信箱反映情况,要求督促案件办理。
(二)刑事案件
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有法定时限。案件超期未处理,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法律监督职责,可监督公安、法院依法办案。
要是因证据不足等客观原因致使案件搁置,协助补充相关证据推动案件进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