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参与网络赌博是否列为所谓“一级涉案”需具体判断,偶尔少量参与属一般违法,有特定情形则涉嫌刑事犯罪,且无“一级涉案”标准说法。
法律解析:
对于参与网络赌博的情况,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果只是偶尔参与少量赌博活动,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会面临拘留和罚款。而当出现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等情形时,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构成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等。要是参与网络赌博还帮忙推广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支持等,会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不过,刑事犯罪案件严重程度分级中并没有“一级涉案”这样的标准,犯罪情节越严重处罚也就越重。如果大家在这方面有疑问,或者遇到了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