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在收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后,务必在15日内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避免因超期丧失再次申请的权利。
(二)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应对。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超期申请,要积极说明情况,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争取鉴定委员会受理。
法律依据:虽然没有专门针对此情况的某一条明确法条,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同理,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的除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等情况,当事人也可争取合理权益,这里体现了公平合理对待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行使权利的法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