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开设赌场罪中第四被告人量刑轻重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若为从犯通常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若积极参与、作用大则量刑未必轻。
法律解析:
在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中,法院量刑会综合考量各被告人在犯罪里的作用和地位等因素。若第四被告人属于从犯,即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比如其参与程度低、获利少、作用小,和主犯相比,量刑会大幅降低。然而,要是第四被告人虽排名第四,但在犯罪中积极参与且发挥重要作用,其量刑和其他被告人相比,差距不会太大。最终的量刑需法院综合全部情节,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定。如果对开设赌场罪的量刑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