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出兑合同
房 主: 身份证号:
出兑方: 身份证号:
承兑方: 身份证号:
一、 旅店名称:延吉市忠州安东村旅馆(13个房间)
二、 延吉市文明社区吉祥胡同
三、 出兑价:
四、 出兑价包含的物品:
电视机13台、洗衣机1台、冷藏柜1台、电脑3台、 等出兑期限到期,出兑物品归承兑人所有。
五、 旅店年租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六、 付款方式:每年6月1日前支付第二年租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七、 年租金有效期:当年6月15日-次年6月14日
八、 责任与权利:
1、 房主承担取暖费,负责房屋结构上(包括漏雨等)。出现的各项费用支出。
2、 承兑方负责上述第八条以外的水费、电费、卫生费以及还灯泡等小维修费用。
3、 房主在出兑期间有出售房屋的权利,在出兑期间,如果
出售房屋,房主要归还承兑方的出兑价,及未到期的预收房租金。
4、 承兑方要负责建筑物及经营上的安全,建筑物要防止火
灾及跑水造成的损失,若发生损失,承兑方负全责。在经营过程中,要遵纪守法,若发生治安等问题,出兑方及房主不负责任何责任。
九、 违约责任
1、 房主未及时交纳取暖费影响承兑方时,承兑方拒付相应
数额的房租,并由出兑方承担后果。
2、 承兑方未按规定交纳年租金或出兑合同期限内承兑方放
弃承兑权时,终止本合同,出兑价未到期的预收房租金归房主所有。出兑价包含的物品也归房主所有。
十、出兑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
一、出兑之前的所有费用由出兑方负责。
房主:
出兑方: 承兑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