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分为宅基地和承包地,其继承和使用规定有所不同。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可继承,但地上房屋可继承,闺女继承需符合与被继承人有合法亲属关系、被继承人有房屋且闺女符合一户一宅等规定。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或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承包经营权,闺女作为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以户为单位,承包期内家庭某个成员死亡,户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闺女已分户且不在原承包户内通常不能继承承包经营权,未分户则可继续使用。
为保障闺女合法权益,应加强相关法律宣传,让群众了解土地继承政策。村集体在执行政策时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避免出现侵害闺女权益的情况。闺女自身也应增强法律意识,遇到权益受损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