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选择协议离婚,需遵循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后三十日内,双方都要考虑清楚,不能反悔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若想不经历冷静期离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由法院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