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执行内容与人身相关,如具有人身性质的劳务给付义务,原告死亡后执行通常终结,无需继续。因为此时义务履行对象不存在,执行无法继续进行。
(二)若执行内容涉及财产权益,原告有继承人且继承人表示继承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主体为继承人,执行继续。
(三)若执行内容涉及财产权益,继承人放弃继承,可向法院提交放弃继承声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四)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形,即便原告死亡,执行可能依据相关规定继续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这表明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权利人死亡等,执行会终结,而其他情况则需根据具体规定判断是否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