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要严格遵守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避免违反规定导致被没收保证金及被采取更严厉措施。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在取保候审期间保持良好行为,避免新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关注案件进展,若司法机关有新的要求或通知,及时响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