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情况简单,侦查羁押按一般的2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1个月,法院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那么从批捕到开庭大约5个月。
(二)若案情复杂,侦查羁押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延长15日,法院正常宣判,大约是6个半月。
(三)若遇到交通不便、犯罪集团等重大复杂案件,侦查羁押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审查起诉正常,法院正常宣判,约9个月。
(四)若可能判10年以上有期,侦查羁押省级检察院批准又延长2个月,审查起诉正常,法院正常宣判,约11个月。
(五)若涉及补充侦查,每次1个月且以2次为限,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及法院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3个月等情况,时间会更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