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房产的权利。以下是关于房产继承权的一些重要内容:
- 继承条件
- 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若房产所有权人在生前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这属于生前的赠与行为,并非继承。
- 继承人合法: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依照法律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人。被继承人若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属于遗赠,而非继承。
- 房产为被继承人个人所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若房产是共有的,如夫妻共有,当一方死亡后,应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分出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 继承顺序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此外,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继承方式
-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应按照遗嘱执行。
- 继承流程
- 确定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确定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
- 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公证时,需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等材料。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 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