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侦查后认定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放人,当事人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弥补被羁押期间的损失。
(二)若放人的同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当事人要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后续司法程序。
(三)当事人及其家属可向办案机关了解放人具体情况,若觉得超期羁押侵犯合法权益,可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